
注意:仅销售卫生用农药不需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需建立采购台账
发布时间:2025-6-13 14:51:35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农民兄弟
河北省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制度案。
2025年4月2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某日用百货商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有蚊香产品,但未建立农药采购台账,遂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4月14日前,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立农药采购台账。4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履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仍未建立农药采购台账,遂于4月21日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从生产企业业务员处采购100盒蚊香,未建立农药采购台账,在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改正。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药部分)》,鉴于当事人仅经营卫生用农药,不需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无需作出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制度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
编辑人员:马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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