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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大意?不实申报出口农药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5-8-22 10:17:15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农药卫士

洋山海关日前查处一起违反监管规定出口农药案。

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12.3%噻虫胺+24.7%联苯菊酯悬浮剂,申报数量20250千克,申报价格CIF917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808919090,报关单号222920250001442490。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24.7%噻虫胺+12.3%联苯菊酯,出口需提供《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经计核,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649341.8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八条第七项第一目、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洋山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2万元。


本传媒专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人员:马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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